2019-10-31
北京大学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申报须知
一、申报范围:
1、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2、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3、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4、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5、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6、符合本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在外埠就医时发生的费用;
7、当年度费用须在次年1月5日前申报。
二、不予办理情形: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三、申报材料:
1、社保卡 原件
2、 《北京大学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申报表》 (签字、盖章)
3、收费票据 原件
4、住院费用结算单 原件
5、出院诊断证明 原件1份
6、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 原件1份 异地费用除外
7、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原件1份 仅限医院转诊时提供
8、报盘文件 电子件 存入U盘
有下述情况中的一个或多个,需按照要求分别提交材料
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费用的,另需提供:
9、门诊收费票据、费用明细、医保处方 原件 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费用可提供门诊发票、处方及明细,其他材料同普通住院费用
涉及起付线减半政策的,另需提供:
11、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复印件1份
未发卡、卡丢失补办的,另需提供:
12、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 复印件 材料三选一
住院登记时欠费或不在红名单的,另需提供:
13、欠费情况说明 原件1份
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另需提供:
14、探亲、出差情况说明 原件1份 单位/社保所盖章(异地安置人员不需提供)
外伤导致的医疗费用,另需提供:
15、外伤情况说明 原件1份 单位/社保所盖章
四、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核对、整理、汇总当月申报的材料,签字盖章后于每月15日前提交到人事部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办公室(勺园5甲319办公室);当年度费用须在次年1月5日前申报。
(注:按照上述申报材料的顺序准备材料;其中收费票据按照时间顺序整理,处方和明细放在相应的票据后,医事服务费单独整理)
2、人事部核对、整理、汇总当月各单位申报的材料后,在社保系统进行录入、报盘、打印材料、盖章签字并上报海淀区社保中心;
3、社保中心审核结算后,返回审批表并将报销的费用划拨到北京大学账户
4、人事部根据社保审批情况制作报销明细单,提交给财务部
5、财务部将生育费用报销金额划入个人工资账户,报销完成。
五、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保险比例一览表
六、联系方式
地址:人事部社会保险办公室(勺园5甲319办公室)
电话:62756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