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生育保险就医报销须知
一、就医须知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发生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时,应当出示“社会保障卡”(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凭证”)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就医。
二、结算方法
1、门诊发生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由个人先现金垫付,不需用“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并按要求由用人单位上报到校人事部,由校人事部汇总后手工申报到海淀区医保中心统一报销。
2、住院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医院按照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记账,不需再申报。只有因入院时急诊入院未带“社会保障卡”或“新发与补(换)社保卡证明”等情况,可申请手工报销。
三、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的范围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
2、分娩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申报材料
(一)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申报时须提交材料
1、《 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手工填写),一式两份;
3、原始收据;
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单;
6、医院诊断证明书(需要有孕周数)复印件;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二)分娩医疗费用申报时须提交材料
1、《 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手工填写),一式两份;
3、原始收据;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医院全额结帐证明;
6、单位情况说明
7、医院诊断证明书(需要有孕周数)复印件;
8、《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9、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申报所须提交材料
1、《 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手工填写),一式两份;
3、原始收据;
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6、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单位开具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加盖公章。
五、报销流程
1、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整理后报到人事部合同保险办公室(勺园5甲319办公室);
2、人事部汇总并将材料上报到海淀区医保中心;
3、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后,通过中心财务将报销的费用由银行划拨到北京大学账户;
4、校人事部到海淀区医保中心领取生育费用报销明细并转发给校财务部;
5、校财务部将生育费用报销金额划入个人工资账户。
六、报销标准
1、产前检查限额报销标准(元):
| 妊娠时间 |
1-12周 |
1-27周 |
1-42周 |
13-27周 |
13-42周 |
28-42周 |
| 支付标准 |
520 |
850 |
1400 |
330 |
880 |
550 |
2、分娩定额报销标准(元):每增加1胎,加收10%
| 分娩方式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一级医院 |
| 自然分娩 |
2000 |
1900 |
1800 |
| 人工干预 |
2100 |
2000 |
1900 |
| 剖宫产伴其他手术 |
4400 |
4200 |
3800 |
3、计划生育手术限额报销标准(元):
| 手术名称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一级医院 |
| 人流 |
270 |
260 |
250 |
| 门诊相关检查费(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 |
300 |
||
| 药流 |
360 |
350 |
340 |
| 上环 |
510 |
500 |
500 |
| 取环 |
360 |
360 |
350 |
| 人流(住院) |
970 |
950 |
920 |
| 中期引产 |
2400 |
2300 |
2100 |
| 取环+上环 |
522 |
511 |
509 |
| 人流+取环+上环 |
555(门诊) |
541(门诊) |
534(门诊) |
| 人流(高危)+取环+上环 |
588(门诊) |
571(门诊) |
559(门诊) |
| 住院人流+输卵管 |
1191 |
1803 |
1686 |
| 住院人流(高危)+输卵管结扎 |
1944 |
1833 |
1711 |
七:注意事项
1、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未婚职工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2012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生育费用可以报销;
3、产前检查费用在孩子出生后一次性申报;
4、用人单位及时汇总参保人员生育保险费用相关材料,并按费用发生时间顺序进行排列,按照提交材料的顺序整理后向校人事部申报;
5、持外地生育服务证者,需到本市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换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6、稽留流产、不全流产、自然流产、先兆流产、清宫术不属于生育险范畴,当次费用按照基本医疗费用申报,之前相关门诊检查费按生育保险的产前检查申报;
7、因北京无人照顾,需到外地生育分娩的住院费用由单位出具详细情况说明予以报销;
8、申报外地分娩费用时,需提供异地就诊医院是否为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及级别的证明;
9、生育报销各种表格填写齐全,不能空项,金额准确;
10、《申报表》“项目类别”:
西药费总金额:西药
中药费总金额:中成药、中草药
检查费总金额:常规检查、CT、核磁、B超、放射
治疗费总金额: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接生费、麻醉费
化验费总金额:化验费
材料费总金额:材料费
其它总金额:其它、床位费、取暖费、陪床费、护理费、诊疗费和其他服务设施费用和无法分辨的费用。
11、当年分娩的产前检查费用及未能实时结算的分娩住院费用必须在次年 1月5日前 完成申报。
八、联系方式
校内地址:人事部合同与保险办公室(勺园5甲319办公室)
联系电话:62756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