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北京大学部分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8〕237号】,并结合我校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对我校部分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的调整通知如下:
1、事业编制人员个人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0.5%调整为0.2%。
2、非事业编制人员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由原来的0.5%调整为0.2%,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1.5%调整为1%。
3、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统一由原来的0.5%调整为0.4%。
4、非事业编制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人员类别按本市农民工和外地农民工参保的,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2%调整为1%。
5、以上缴费费率的调整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8)237号】
北京大学人事部
200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