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关于简化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5】13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现将我校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做如下调整:
一、农民工的范围
不再仅限定于外地农业户口人员,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也可按本市农民工缴费人员类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同外地农民工。
二、参保程序
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再交照片,不再发放《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由海淀区社保中心按照新参保农民工比例的2%向北京大学发放《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住院就医卡》(以下简称《就医卡》),由北京大学人事部工资与福利办公室统一保管。其他参保手续不变。
三、住院就医
农民工住院需到人事部工资与福利办公室领取《就医卡》,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就医卡》,由定点医疗机构核实确认。确认无误后,农民工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结算;不符合要求的,其医疗费全部由农民工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现金结算。
四、本通知下发前农民工已按缴费工资基数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的,仍可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按原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办理住院医疗费用的结算。
五、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 ????????????????北京大学人事部
?????????????? ???????? ????????????????2006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