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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岗位工作满30年申报流程

一、每年6月初通过邮件下发申报通知给院系人事干部,请注意查收邮件。


二、院系人事干部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

1.截止到申报年度,已连续在校工作满三十年并且期间从未有间断的人员;

2.从外单位调入学校工作的,在高等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累计满三十年的人员。


四、申报程序

申请路径:院系人事干部进入人事管理系统→薪酬管理→工作请求→年度工作→工作满30年表彰申报。

操作说明


五、注意事项

1.“在教育工作岗位工作简历”一项必须填报,否则无法提交和打印;

2.上一年漏报的可以补报;

3.系统里显示的连续工龄只计算到2014年,单位报纸质表时连续工龄可以加上2014年至申报年的年限;

4.各单位应当于每年630日前通过人事管理系统提交,并将纸质版报表交到人事部工资与福利办公室;

5.具体信息详见当年发放的申报通知。



联系电话:62750929 627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