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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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考核与续聘程序

各二级单位须在聘用合同到期前对其进行聘期考核,并据此形成续聘意见(本人提出续聘的,可以不参加聘期考核),报经学校审批后决定是否续聘。基本程序如下:

1本人提交聘期总结及续聘意愿。

2院系岗位聘任委员会审议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机构等单位,由部门领导办公会负责审议。

3在本单位公示聘期考核结果和续聘建议,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续聘建议有异议,二级单位需进行复议、答复。

4学校事业编制人员考核聘用工作小组审议。

5学校审议批准续聘的,由二级单位组织续签合同。


如因受聘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聘期考核及合同续签的,将视为本人无续聘意愿,现合同终止后不再续聘;因二级单位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考核和合同续签工作的,将视为二级单位无续聘意愿,现合同终止后不再续聘。

二级单位意见为“不续聘”和“续聘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需提交单独的书面报告,说明聘期考核情况、续聘或续聘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