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劳动合同制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人事部职工年度考核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现将劳动合同制职工2016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基本工作安排:
(一)劳动合同制职工年度考核以劳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分岗位类别重点考核完成合同约定或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并将有无违反本单位劳动、工作纪律等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二)考核期限:原则上为2016年自然年度。
(三)考核范围:
1、2016年4月30日(含)之前入职的在职劳动合同制职工。之后入职的职工不强制要求进行考核。
2、存在以下特殊情况者,按以下方式处理:
(1)考核期限内病、事假累计六个月(含)以上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2)年度考核期限内做过校内变动的,参加现工作单位的考核,现工作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征求其原单位工作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级,原工作单位应予以配合。
(3)其他特殊情况请与合同与保险办公室联系。
(四)年度考核组织实施
二级单位可以依托现有事业编制职工考核的组织机构或成立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考核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五)年度考核工作流程
1、提交个人总结。职工对照本人岗位职责及本单位考核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并填写《 北京大学劳动合同制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
2、述职评议。二级单位安排劳动合同制职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工作述职;
3、审议。考核工作机构根据职工个人述职,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制职工考核等级;
4、公示。考核结果在二级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考核等级及结果:
1、劳动合同制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的原则性标准请参考本通知后附:考核等级的原则性标准及结果运用。
2、优秀等级的人数最多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0%。
3、对于合同制职工人数少于10人,但单位希望给予优秀等级的,被考核人的考核等级需经学校“劳动合同制职工年度考核审议小组”综合审议后才可最终确定。审议时由单位选派人员(非职工本人)说明被考核人的工作业绩。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应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学校或工作单位规章制度;
(2)违反职业道德或社会公德,给学校或工作单位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3)受到行政记过(含)以上、党纪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期间的;
(4)无正当理由,应参加而擅自不参加考核;
(5)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情形。
5、复核:
(1)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的,如本人有异议,可在复核的时效期(自二级单位公示期开始之日起30日内)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复核申请。
(2)过了复核期,本人无异议的,单位应督促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职工在《北京大学劳动合同制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的考核结果处签字确认。
(七)时间安排和报送材料
1、时间安排:请各二级单位于 11月10日前 完成考核工作。
2、报送材料:
(1)《 北京大学劳动合同制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见通知附件,各单位如已使用本单位制定的考核表,可以沿用,没有使用过的,可以参照使用。)此表格由二级单位留存。
(2)《**单位2016年度劳动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此表从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具体操作步骤:
1)登录北京大学综合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劳动合同”模块,点击页面左侧 “年度考核”栏下的“录入结果”按钮,点击页面上方查询按钮,页面会显示你单位所有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具体信息。
2)页面左上方有一个“全部初始化为【合格】”按钮,点击后所有人员考核结果为合格,个别需要修改的,逐条勾选姓名前的方框,该条信息以淡蓝色条显示,双击考核结果,出现下拉菜单,选择考核结果。
3)所有人员录入考核结果后,点击保存按钮,然后点击导出,系统自动生成PDF格式的《**单位2016年度劳动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4)打印《**单位2016年度劳动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和主管领导签字,此表格请于2016年11月10日前提交到人事部合同与保险办公室。
3、注意事项:
由于系统中考核模块需要修改、升级,请各单位先行安排考核工作的其它事宜,10月31日开始进行系统内的填报工作
请二级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联系人:林心颖 勺园5甲319室 联系电话:62751226
北京大学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
北京大学人事部
附:考核等级的原则性标准及结果运用
一、考核等级的原则性标准如下:
(一)优秀。遵规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很强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认真负责;高质量地完成合同约定或岗位职责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成效显著。
(二)合格。遵规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较好地完成合同约定或岗位职责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富有成效。
(三)基本合格。工作能力和责任心一般,能基本完成合同约定或岗位职责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在工作中有违反本单位劳动、工作纪律的行为,或有较大工作失误。
(四)不合格。不能按时完成合同约定或岗位职责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达不到合同约定或岗位职责的要求;在工作中有严重违反本单位劳动、工作纪律的行为,或有重大工作失误。
二、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用工单位调整人员岗位、工资、奖惩、晋升、劳动合同续签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的,单位应对其进行教育引导,限期改进,同时该员工须参加相关培训。
(三)根据要求,对于续聘劳动合同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须提供上一聘期内所有《北京大学劳动合同制职工年度考核表》等年度考核材料。
(四)二级单位可以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在日常管理中合理使用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