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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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劳动合同制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代评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人事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劳动合同制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代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校人事部登记备案,历年考核均合格及以上,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北京市(高校毕业生档案滞留在学校或留学归国人员档案滞留在留服等情况除外),2016年8月1日以前来校,在北京大学连续工作满三年且具有干部身份的劳动合同制职工。
二、申请资格

   1、申请中级资格的劳动合同制职工须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满足任职年限。(注1:已经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本科毕业初级满四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硕士毕业初级满两年可以申报中级。注  2:申请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需具备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并满足年限要求,详见http://hr.pku.edu.cn/document/20160525145833165816.pdf)
   2、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激励和引导专职科研人员提升科技攻关能力,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具有博士学位且在北京大学专职科研岗位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可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代评。
三、材料清单

职务资格类型

申请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申请专职科研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

2019年10月7日

2019年10月22日

材料清单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档案存放证明(人事档案在海淀人才北京大学集体户的职工无需提供);

3)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估报告;

4)如有涉密人员,请务必按北大密发〔2014〕4号文件要求进行保密审查并提供审查证明。

5)   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只需申请初级者提供);
6)转正定级证明复印件(只需申请中级者提供);
7)《北京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代评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同时发送电子版至rsbxyl@pku.edu.cn;


5)单位送审申请人名单(附件7);
6)单位推荐候选人情况简表(附件8);
7)劳动合同制职工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9)

教育管理/德育系列

其他系列

8) 申报人的申请报告;
9) 申报人的《业绩成果简表》(附件2:教育管理岗位,附件3: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只需要填写主表;主表限1页,请用A3纸张单面打印。教育管理岗位与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表不同。
10)申报人成果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业绩成果简表》中所列的论文、专著和获奖情况必须提供材料,核心期刊参照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如提供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请提供首页、目录页和论文首页的复印件;)
11)单位对申报人的推荐意见(应重点介绍申报人主要业绩和代表性成果及其影响,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2)《北京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4:教育管理岗位,附件5: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申报初、中级职务者提交一份。

8)《北京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6:其它系列)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人事部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办公室(勺园5甲319室)。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7日。专职科研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2日。(涉密人员的材料必须按北大密发〔2014〕4号文件要求进行保密审查并提供审查证明)。

   联系人: 林心颖   李灵樨     联系电话: 62751226


北京大学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
  2019年6月20日


附件:
1、《北京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代评申请登记表》
2、《业绩成果简表》(教育管理)
3、《业绩成果简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4、《北京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表》(教育管理)
5、《北京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6、《北京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表》(其它系列)
7、单位送审申请人名单-专职科研岗劳动合同制人员
8、单位推荐候选人情况简表-专职科研岗劳动合同制人员
9、专职科研岗劳动合同制人员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提交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