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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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通用岗位管理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4年度通用岗位管理岗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通用岗位管理岗位聘任工作原则

(一)坚持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首要要求,凡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评估不合格或出现问题者,单位不得推荐聘任

(二)以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为依据,加强师资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各类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公平、公正,择优竞聘。岗位的聘任应严格依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符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在岗工作业绩,达到岗位的合理调整与适度流动。

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或初次就业“不确定档次”者,方可申请聘任高一级管理岗位。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基本合格”及“不确定档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五)至2024年9月1日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方可提出申请。

二、通用岗位管理岗位聘任工作要求

1.聘任管理职员的范围:指已纳入职员制的人员。

2.一至四级职员岗位聘任按国家干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

3.四级以下职员岗位聘任将按学校岗位聘任条件(见附件)执行,不符合聘任条件者,不得申请。

4.五、六级职员岗位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聘任五、六级职员者,应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业绩,结合本职工作的研究成果及其它业绩。申请人职务任职时间截止于20243月31日。

2)民主测评。

二级单位应认真组织民主测评,测评范围包括申请所在单位领导、职员代表、教师代表或服务对象代表。测评人数应不低于15人,其中,属于教学科研的二级单位,教师代表数不得少于测评人数的1/2;其他二级单位,服务对象代表总数不得少于测评人数的1/2非本单位的服务对象代表数不得少于服务对象代表总数的2/3。申请在测评会上进行述职民主测评情况中“同意任职”数超过1/2,二级单位方可推荐至学校审议。

3)二级单位审议及公示。

经二级单位集体审议,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人事部。

4)学校审议。


联系人:段妍  

联系电话:62754108


附件

1.2024年度通用岗位管理岗位聘任日程安排

2.四级以下职员岗位聘任条件


北京大学人事部

2024年9月20日


附件1

2024年度通用岗位聘任日程安排

1.10月22日前,各单位完成聘任推荐工作,将材料报学校人事部。报送材料包括:

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估报告;

②《管理岗位聘任名单》(由系统导出打印);

聘任五、六级职员岗位需提交个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字数不超过2000);

④拟聘任五、六级职员测评汇总表

单位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单位五、六级职员的聘任过程及推荐意见,民主测评人员构成、测评结果等及公示材料(单位盖章);

《北京大学管理岗位聘用推荐审批表》一式二份,岗位有变动人员填写)。

2.11月下旬管理岗位机关聘任小组审议。


附件2:

四级以下职员岗位聘任条件

五级职员的聘任条件

职员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履行岗位职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为五级职员:

1.任处级正职且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满2年;

2.任处级副职且连续任职时间满10年。

六级职员的聘任条件

职员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履行岗位职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为六级职员:

1.任处级副职且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

2.任科级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8年且参加工作满12年。

七级职员的聘任条件

职员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履行岗位职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为七级职员:

1.八级职员任职满3年;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参加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满7年;

4.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者。

八级职员的聘任条件

职员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履行岗位职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为八级职员:

1.九级职员任职满3年;

2.双学士学位获得者见习期满者;

3.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满4年;

4.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者。

九、十级职员的聘任条件

职员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履行岗位职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为九、十级职员: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聘为九级职员;

2.大专及以下学历,参加工作满6年可聘为九级职员;

3.大专及以下学历见习期满的,可聘为十级职员。

注:参加工作的年限以个人人事档案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