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关于选派2015-2016年度校际交流学者的第三次通知
校内各单位:
“2015-2016 年度校际交流学者项目”中的部分学校可再次接受申请,学校名单见附件。
一、选派条件与名额:
1、选派人员应有良好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外语基础,身心健康,符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
2、被选派者在北大连续工作至少2年以上;预计出国时间应距本人本期聘用合同期满至少一年以上。
3、综合考虑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申请人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接收学校的实际情况、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决定派出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青年教职工。
4、2015-2016年度校际交流学校名额及待遇概况见本通知附件。
二、所需材料:
1、 校际交流申请表 (在人事部主页→下载中心→出境研修项目下载)。
2、 校际交流申请人信息汇总表 (在人事部主页→下载中心→出境研修项目下载)
3、候选人详细简历(中英文各一份)、研修计划书(中英文各一份)。
4、候选人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一份。外语要求参考我部“关于修订校际交流外语要求的通知”规定执行。(此通知在人事部主页→下载中心→出境研修项目下载)。
5、半年内的体检证明。
6、待正式确定候选人的交流学校后,需候选人准备2-3封推荐信(英文)。
第1、2、3、4、5项纸质材料请务必于2015年3月31日前报学校人事部人才办(综合行政4号楼319室),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grsbrcb@pku.edu.cn。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选报学校时,一定要先上网查询接收学校是否有合适的专业和院系。
2、一旦交流学校确定接收,本人不得无故推迟行期或中途要求更换交流学校,否则取消下一年度所在单位的交流学者名额。
北京大学人事部
北京大学国际合作部
2015年3月12日
联系人:尹海云,51221,rsbyhy@pku.edu.cn
赵鹏沄 ,56367,zhaopengyun@pku.edu.cn
孙 翀,51221,rsbsc@pku.edu.cn
附件: 2015-2016年度校际交流名额及待遇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