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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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年底将至,为保障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利益,做好2017年度社保医疗费用报销的工作,现将有关报销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1)报销范围为在北京市缴纳医疗保险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及部分缴纳医疗保险的事业编制职工。(即有北京市社保卡的职工)

  2)2017年度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且没有通过社保卡实时结算的门、急诊费用,以及超过起付线1300元且没有通过社保卡实时结算的住院费用。

  3)2017年度通过社保卡实时结算后门、急诊超过1800元、住院超过1300元需要报销学校补充医疗的费用。

  补充医疗报销范围计算方法:在有“医保已实时结算”字样的收费票据或附页上,有“自付一”和“起付金额”等字样,用“自付一”减去“起付金额”,将差额汇总后填入 《北京大学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申报表》 的“总金额”一项,无“医保已实时结算”字样或差额为零的票据不在报销范围内。单人报销票据数超过10张的职工,请填写 《票据金额计算明细》 并将电子版发送至yangth@pku.edu.cn

 

  注: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报销不受年度时间限制,请尽量避开年底报销高峰期。

 

  二、报销时间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12月31日为2017年度上述各项医疗费用结算日,超过申报时限将不予报销。请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12月26日前将本单位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单据申报到学校人事部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办公室(勺园五甲319房间)。

 

  三、申报程序

  详细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请参阅北京大学人事部主页的服务指南中社会保险一栏––“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报销须知”、“北京大学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须知”。

 

  联系人:王华  杨天虎

  联系电话:62756362

北京大学人事部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