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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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校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管理的通知》(北人通[2011] 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2015年下半年的聘期考核、合同续签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    聘期考核与续聘程序

本次聘期考核与续聘人员范围为201611日至2016630间合同到期人员。各二级单位须在聘用合同到期前对其进行聘期考核,并据此形成续聘意见(本人提出不续聘的,可以不参加聘期考核),报经学校审批后决定是否续聘。基本程序如下:

1.  本人提交聘期总结及续聘意愿。

2.  院系岗位聘任委员会审议;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机构等单位,由部门领导办公会负责审议。

3.  在本单位内公示聘期考核结果和续聘建议,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如对续聘建议有异议,学院需进行复议、答复。

4.  学校事业编制人员考核聘用工作小组审议。

5.  学校审议批准续聘的,由二级单位组织续签合同。

如因受聘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聘期考核及合同续签的,将视为本人无续聘意愿,现合同终止后不再续聘;因二级单位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考核和合同续签工作的,将视为二级单位无续聘意愿。

  二级单位意见为“不续聘”和“续聘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需提交单独的书面报告,说明聘期考核情况、不续聘或续聘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原因。

 

二、    续签聘用合同类型及条件

  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包括人事代理固定期限合同、非人事代理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一)    申请非人事代理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聘用合同到期时,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不再实行人事代理,但仍需签署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1.  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  具有副处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二)    申请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聘用合同到期时,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

1.  在本校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2.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现任正处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三、    时间安排和上交材料

(一)    时间安排

1.  923日前各二级单位完成聘期考核工作,并提交所有聘期考核材料;

2.  1024日前学校完成审核,通知各二级单位组织续签合同;

3.  1115日前各二级单位完成续签工作,并提交续聘合同材料。

(二)    上交材料

1.  聘期考核需提交材料(923日前):

1)  《考核登记表》(个人在校内门户中生成打印,需本人签字)。

2)  《单位意见表》、《单位汇总表》(在人事信息系统中生成打印,需签章)。

3)  本单位聘期考核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本单位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总体情况(主要说明整体审议情况和公示情况);拟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和拟不续签人员的名单及具体原因,需逐一说明(属于重点说明部分)。

2.  续聘合同需提交材料(1115日前):

1)  续签人事代理固定期限合同:

a)       北京大学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及北京大学聘用合同书补充协议(一式三份)(人事部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b)   人事代理材料:包括《保存人事档案关系合同书》(一式三份);《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人事档案调转委托书》(一式二份);《生育情况调查表》(院系在“工作单位盖章”处盖章);身份证复印件(A4纸正反面复印,一式两份)。上述人事代理材料均在人事部主页下载中心下载。已经提交过人事代理材料的人员续签合同时不必再提交。

2)  续签非人事代理固定期限合同:北京大学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及北京大学聘用合同书补充协议(一式三份)(人事部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3)  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北京大学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及北京大学聘用合同书补充协议(一式三份)(人事部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4)  不续签合同:通知本人。不续签的人员,学校审议通过后,下发《聘期届满不再续聘意见书》,由二级单位签字盖章后由个人签收(个人签收页要回收)。

各二级单位在完成聘期考核和续签合同提交上述材料同时,应在人事信息系统中完成相关操作。

 

四、   其他

1.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全校的考核续聘工作,并受理相关复核。接受复核的截止时间是9月29日

2.  各二级单位主管人事工作负责人和人事干部要加强合同管理意识,切实负起管理责任,认真做好聘期考核和合同续签工作。

 

联系人:熊锦 项燕   电话:010-62754108  010-62751224

 

北京大学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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