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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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独立核算单位事业编制职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核定独立核算单位事业编制职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工作即日起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确定

    以参保职工本人2014年1月至12月累计取得的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数作为核定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工资性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加班费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工资基数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到元

二、核定人员范围

    所有在北京大学缴纳社会保险的独立核算单位事业编制职工。

三、工资核定计算原则

    1、2014年度新聘用职工,以来校后实际工作期间发放的工资性收入累加,再按实际来校工作月数平均,作为2015年度的缴费工资。

    2、2015年1月至6月新聘用职工,按第一个参保月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作为2015年度的缴费工资。

四、核定程序

    登录“北京大学人事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入“社会保险”模块,进入左边导航栏中的“基数管理”,点击“其他收入统计”,点击“录入”,进入工资录入界面,“校发月均工资”为职工2014年校发工资性收入的平均数,作为参考数据提供给单位,单位只需录入“其他月均工资收入”,系统会自动计算“年月平均工资”,录入数据后可随时保存,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并打印,经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报表于2015年6月25日前交至校人事部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办公室(综合行政楼313)。如有问题,请在报表空白处说明。请各单位保留好职工确认凭据。

五、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4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职工缴费基数上限为北京市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9389元。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2585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3878元。

    联系人:王华  杨天虎

    联系电话:62756362

               

  北京大学人事部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