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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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国家通用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北人发〔2017〕004号

 

  经学校研究决定,2017年度通用岗位聘任工作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同期进行。为做好本次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及日程安排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通用岗位聘任工作。2017年通用岗位聘任工作的原则、工作要求、聘任条件等以本通知为准。

 

  一、通用岗位聘任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通用岗位聘任的首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申请聘任高一级通用岗位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凡思想政治或师德师风评估不合格或出现问题者,不得聘任高一级通用岗位。

  (二)以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为依据,加强师资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各类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三)公平、公正,择优竞聘。各类岗位的聘任应严格依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符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在岗工作的教学科研业绩,达到岗位的合理调整与适度流动。

  (四)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或初次就业“不确定档次”者,方可申请聘任高一级通用岗位。

  (五)至2017年9月1日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方可提出申请。

  二、通用岗位聘任工作要求

  (一)专业技术岗位

  1.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聘任。

  2.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由二级单位根据《北京大学岗位聘任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条件推荐聘任人选。二级单位推荐的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选,经学部学术委员会审议后,由学校聘任。

  3.新聘人员的通用岗位聘任,在引进时由二级单位根据《北京大学岗位聘任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以及引进人员原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进行推荐。新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需经学校重新确认的,确认后方能聘任到通用岗位相应级别。

  (二)管理岗位

  1.聘任管理职员的范围:指已纳入职员制的人员。

  2.一至四级职员岗位聘任按国家干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

  3.四级以下职员岗位聘任将严格按学校岗位聘任条件(见附件)执行,不符合聘任条件者,不得申请。

  4.五、六级职员岗位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五、六级职员聘任条件者,应提交个人的书面述职,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业绩,结合本职工作的研究成果及其它业绩。申请人职务任职时间截止于2017年3月31日前。

  2)民主测评。

  二级单位应认真组织民主测评,测评范围应包括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职员代表、教师代表或服务对象代表等。测评人数应不低于15人,其中,属于教学科研的二级单位,教师代表数不得少于测评人数的1/2;其他二级单位,服务对象代表总数不得少于测评人数的1/2,非本单位的服务对象代表数不得少于服务对象代表总数的2/3。民主测评情况中“同意任职”数超过1/2,二级单位方可推荐至学校审议。

  3)二级单位审议及公示。

  经二级单位集体审议,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人事部。

  4)学校审议。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监督全校通用岗位聘任工作,并受理相关投诉,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

  联系人:项燕  

  联系电话:62754108

 

北京大学人事部

2017年7月12日

 

 

 

附件一:2017年度通用岗位聘任日程安排

2017年度通用岗位聘任日程安排

 

  1.9月13日前,各单位完成聘任推荐工作,将材料报学校人事部。报送材料包括:

  A.专业技术岗位

  ①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专项评估报告;

  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名单》(由系统导出打印);

  ③推荐新聘二级、三级岗位人员的 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二级、三级岗位推荐人员情况简表 (A4纸单页)(人事部网页—下载中心—岗位聘任—通用岗位聘任)。

  B.管理岗位

  ①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专项评估报告;

  ②《管理岗位聘任名单》(由系统导出打印);

  ③聘任五、六级职员岗位需提交个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字数不超过2000字)。

  ④拟聘任五、六级职员 测评表 测评汇总表 ;(人事部网页—下载中心—岗位聘任—通用岗位聘任)

  ⑤单位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单位五、六级职员的聘任过程及推荐意见,民主测评人员的构成比例及测评结果等)及公示材料(单位盖章)。

  ⑥ 北京大学管理岗位聘用推荐审批表》( 一式二份。岗位有变动人员和增加人员填写)(人事部网页—下载中心—岗位聘任—通用岗位聘任);

 

  2.9月18日-9月22日,学校科研部、社科部、教务部、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审核各单位推荐拟聘二级、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情况简表》。

  3.9月26日-9月29日,各学部、分会学术委员会审议。

  4.10月16日-10月20日,校学术委员会(校聘岗委员会)审议。

  5.10月下旬,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附件二:四级以下职员岗位聘任条件

 

四级以下职员岗位聘任条件

 

  (一) 五级职员的聘任条件

  职员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履行岗位职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为五级职员:

  1.任处级正职且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满2年;

  2.任处级副职且连续任职时间满10年。

  (二)六级职员的聘任条件

  职员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履行岗位职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为六级职员:

  1.任处级副职且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

  2.任科级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8年。

  (三)七级职员的聘任条件

  职员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履行岗位职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为七级职员:

  1.八级职员任职满3年;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参加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满7年;

  4.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者。

  (四)八级职员的聘任条件

  职员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履行岗位职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为八级职员:

  1.九级职员任职满3年;

  2.双学士学位获得者见习期满者;

  3.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满4年;

  4.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者。

  (五)九、十级职员的聘任条件

  职员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履行岗位职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为九、十级职员: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聘为九级职员;

  2.大专及以下学历,参加工作满6年可聘为九级职员;3.大专及以下学历见习期满的,可聘为十级职员。

 

注:参加工作的年限以个人人事档案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开始计算。